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黨群工作部、交通與建設局:
為更好地服務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在閩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工作,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公務員局和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在閩臺灣地區居民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建人〔2012〕45號),現將在閩臺灣地區居民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在閩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業績突出,無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職業道德行為良好,身體健康,同時具備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項條件,可選擇一個專業申報二級建造師考核認定。
(一)學歷和職業年限
1、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2、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3、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0年。
(二)業績(報送的工程業績要與申報的專業相對應)
具有大陸建筑施工工作經歷、合作完成工程項目或臺灣地區建筑施工工作經歷。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詳見附件3,下同)工程總承包1項。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詳見附件4,下同)施工總承包1項。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總承包2項。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總承包1項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項。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總承包1項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項。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項。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項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項。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項。
二、申報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閩臺灣地區居民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詳見附件2);
(二)臺灣居民身份證及大陸通行證復印件;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
(四)工程合同中反映工程概況、規模、開竣工時間、合同雙方用印和簽字的頁面;
(五)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說明:(1)工程業績按合同考核,不同專業業績可以累計。當工程業績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專業類別時,與所申報建造師專業相對應的工程項目數量應占考核業績標準的二分之一以上。每項工程業績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須是該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2)申報表及證明材料請統一使用A4紙。(二)至(五)為證明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核對原件公章。
三、申報時間及程序
(一)申報時間:2013年1月18日止。
(二)申報地點: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詳見附件1)。
(三)申報單位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審核蓋章,并按《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一覽表》(含電子文檔)要求匯總,報所在地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審核。
(四)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將審核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及匯總表于2013年1月18日前報福建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福建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請參加考核認定二級建造師資格的材料進行審查。
(六)經福建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合格的人員,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頒發統一印刷并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獲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
聯系單位: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24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公寓307室。聯系電話:0591-87615694、87610301。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公務員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