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了《襄陽市工程監理企業與人員行為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與《襄陽市工程監理企業與監理人員行為評價標準》。《評價辦法》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標準要求與所其承擔的責任輕重,對企業與人員行為作了量化分值,旨在強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履行質量責任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社會監督與管理。
《評價辦法》規定,工程監理企業一次性扣分達到15分時,對企業發出書面警示。工程監理企業累計分達到40分時,依法核查企業的安全質量監理保障條件和資質條件,核查不達標的,建議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企業資質證書,外埠監理企業清除襄陽市場,三年之內不準進入襄陽市場。《評價辦法》對現場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依據其崗位職責不同,也制定了不同記分標準,累計分達到相應分值,采取列入不良行為記錄、“黑名單”等方式處罰,限制其從業范圍和投標行為。同時,《評價辦法》還制定了相應獎勵機制,監理企業監理的項目獲得隆中杯、楚天杯、魯班獎的,給予獎勵分值。受獎分值可沖減監理企業當年記分。當年獎分超過記分的企業、監理人員方有資格參加當年行業評選活動。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