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進一步加強工程合同履約管理。今后,建設單位存在拖欠工程款(包括增加工程)或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結算的,將被約談,之后仍未在限期內支付拖欠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約定結算的,其下一工程項目相關事項將不予受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還將向社會公示其拖欠工程款情況。
根據通知,建設單位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必須將增加工程項目的工程款與原合同的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同時,工程項目要按三個階段進行工程款的初步結算,各個階段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進行結算。
住建部門表示,從今年6月1日起,凡未使用《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2009版)的,或未按規定在施工合同中增加以上條款的,該局將不予辦理承接業務網上登記、施工合同備案和施工許可手續。
另外,根據通知,施工單位存在不履約行為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還將暫停其《信用管理手冊》 的使用。暫停使用期間,不受理該企業相關事項,企業不得在莞參加工程投標和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摘自 《廣州日報》 20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