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關于建立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的通知》(閩建建〔2014〕42號)規定,并經公示核實,決定將周期違規記分累計值達150分的江淮旺等5名項目經理列入黑名單(詳見附件)。
請項目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依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閩建〔2014〕17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內發出責令改正通知單,責令被列入黑名單的項目經理所屬施工企業撤銷黑名單人員所承擔項目的項目經理職務,改由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擔任。被列入黑名單的項目經理自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完成變更手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福建省轄區內承接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省廳將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對列入黑名單的人員予以備案限制。
附件:周期違規記分累計值達150分的項目經理(注冊人員)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