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委編辦、建設局(建委)、法制辦(局)、園林局、市政局、執法局(城管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辦公室、交建局、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以下簡稱《意見》),根據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為全面摸清我省城市管理和執法情況,做好制定我省實施方案的籌備、研究工作,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決定聯合組織對全省城市管理和執法情況進行調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城市管理和執法機構編制人員等情況
主要是承擔城市管理職責機構的類別、性質、職責、規格、編制、實有人員、經費等情況。
(二)法律法規和綜合執法情況
1.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立法(制度建設等)情況。
2.綜合執法的實施現狀,主要是下列行政處罰權的行使情況: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6)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目前除上述范圍外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情況。
4.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立法建議。
(三)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基本情況
1.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基本情況、建設完成后養護管理情況和執法管理情況。已經建立數字城管的市縣哪些市政公用設施已納入數字城管管理,如何管理):
(1)城市道路(橋梁、隧道、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附屬設施、綠道;
(2)城市照明(路燈、景觀照明);
(3)城市水廠及供水管道;
(4)城鄉污水處理、污水管道;
(5)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整治、城市防洪排澇(內河管理、雨水管道);
(6)環衛清掃保潔、垃圾無害化處理(衛生填埋、焚燒發電)、餐廚垃圾處理及垃圾分類;
(7)燃氣管理;
(8)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空間管理;
(9)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公共自行車管理等;
(10)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綠地管理、綠線管理等。
2.上述市政公用設施在PPP、市場化養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及路燈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推進情況、做法經驗、存在問題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議。
3.對于市政公用設施建成后管理維護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四)城管執法隊伍情況
1.城管執法隊伍人員構成、工作經費、車輛、裝備、服裝標識、司法銜接、執法資格等情況。
2.城管執法層級設置情況,包括市與區、縣(市)與鄉鎮職責分工及執法地域范圍、執法權限來源等。
3.權責清單、執法制度、執法程序、執法監督等制度機制情況。
4.執法人員和協管人員管理、風險保障等情況。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和執法情況調研摸底是研究制定我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各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摸清有關情況,認真填報,確保真實準確,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基礎信息和數據保障。
(二)數據填報。請對照調研內容認真填寫表格,由各級建設(市政、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填寫附件1并分別對調查內容“一、(三)”提供書面材料,編辦組織填寫附件2,執法局(城管委)填寫附件3并對調查內容“一、(四)”提供書面材料,法制辦(局)組織填寫附件4,于2016年2月29日前將附件1-4和書面調研材料報送省住建廳,附件2請同時報省委編辦、附件4請同時報省政府法制辦(附件1-4可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www.fjjs.gov.cn),“行業管理/建設監察/文件通知”專欄下載)。各地可結合實際,對現狀進行分析,提出我省城市管理執法改革工作的意見建議,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機構編制、建設(市政、園林綠化)、法制、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匯總本轄區意見后與調研材料一并上報。
聯系人:肖煉紅(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591-87810352,電子郵箱:fjbbsyc@163.com;
林沁(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電話:0591-87851665,電子郵箱:957930490@qq.com;
陳長空,鄭揚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話:0591-87615319、87672621,電子郵箱:fjjsxx@sina.com。